女演员告王思聪名誉侵权

20.08.2015  12:25

  微博上被指“为入上戏出卖闺蜜”及“小小年纪人品极差,被老男人包养……”,女演员朱圣  状告王思聪名誉侵权,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开庭前,王思聪称其只是转发,并追加两名原发布者为第三人。他称,二人均是原告的好友。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回顾

  今年2月4日,王思聪在微博上转发了关于朱圣祎的微博,并评论“关于朱圣祎为入上戏出卖闺蜜。小小年纪人品极差,被老男人包养……从高中就各种贴有钱人……”次日,王思聪又通过新浪微博转发另一条关于朱圣祎的微博。以上两条微博发出后,立即引起公众和媒体的关注、报道。同时,以“王思聪爆料女明星被老男人包养”等话题成为网络热点。

 起诉内容

  朱圣祎认为,王思聪针对其发布的极具人格贬损性言论系捏造,与事实严重不符。因该消息传播量极大,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大量网民对她及其家人朋友进行侮辱、谩骂,给她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给学业及事业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故起诉要求删除两条微博,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

王思聪称“原博有可信度

  庭审中,王思聪的代理律师表示,王思聪转发的两条微博内容是原告的好友潘雨润和张尧的微博内容,尤其潘雨润与原告是闺蜜,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关于原告通过举报上戏老师受贿,导致潘雨润未被录取,而原告却被破格录取的事实,已由原告的男朋友在微博中予以认可。张尧原微博关于原告与男性交往及将年轻女性介绍给男性交往的事实,已由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予以佐证。

  代理律师还指出,原告作为娱乐圈的女性,公众对她个人行为的操守和关注比一般的成人更大,原告本应更加注意,不应该大肆炒作。

  第三人的代理律师还提交了与潘雨润与案外人的电话录音,证明微博内容的真实性。律师说,朱圣祎有意主动扩大事态影响,第三人对此不应担责。

 原告澄清“并非自我炒作

  原告律师表示,录音通篇都是“我听原告说”或“她跟我说”这样的表述,无法证明第三人的证明内容,录音中也没有表明双方身份。该份证据实为证人证言,证人应该出庭作证。

  潘雨润微博的空间包括她的微信截屏并没有人品极其差等内容,被告自创具有侮辱、诽谤内容,张尧在其微博明确澄清和原告并不熟。被告在未查证属实且明知转发的内容对原告人格和名誉有损的情况下仍转发,其主观恶意非常明确。“原告在媒体上的澄清并不等同于炒作行为。”原告律师说。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颜斐)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