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贩庭上昏倒 宣判改期
本报讯 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集中宣判4起涉毒品犯罪案件。在宣判过程中,一名女被告人因过度紧张,当场昏倒,致使涉及她的案件只能改期宣判。
当场昏倒的被告人名叫赵晓莉,检方指控,赵晓莉伙同他人在朝阳区某居民楼内以500元价格向他人贩卖0.52克甲基苯丙胺。一审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天上午,赵晓莉被法警押进法庭,还未走到被告人席上,她因过度紧张突然倒地不起,陷入浅昏迷。法官立即宣布庭审中断,协同法警将她扶上座椅。女法警在不断安抚赵晓莉的同时,法官赶紧拨打120。15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对赵晓莉进行了救治,其身体各项指标正常。
在短暂休息后,赵晓莉精神状态好转,但仍无法站立。法警连人带椅将她抬上警车,押回看守所。此案将另择期宣判。
今天宣判的其他三起案件中。王文清因贩毒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今天上午,二审维持原判。2014年8月13日,举报人康某向公安机关举报一贩卖毒品线索并向被告人王文清通过微信聊天方式约购毒品,商定以2000元的价格向王文清购买3包冰毒。
当天,公安机关筹集毒资2000元后汇入王文清指定的银行卡内。之后,王文清将3包冰毒藏在1本户口簿内通过一名黑车司机运送至举报人康某。后王文清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王文清卖给康某的冰毒净重3.55克。
在另一起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焦春磊在其暂住地本市石景山区某出租房内,先后3次容留王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4次容留邢某、赵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焦春磊一审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同样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的林长玉曾于今年1月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先后两次容留两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今天法院二审宣判林长玉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维持原判有期徒刑6个月。
严琪 文 陈靖忠 摄 J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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