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分手后主动归还学区房却遭拒

09.06.2015  12:07

  26岁张小姐是甘肃人,和28岁重庆人小李恋爱。为抱得美人归,去年,由小李出资,在北部新区汽博中心附近,按揭了一套建面100多平方米的房产,准备日后当做婚房,房产证上就写了张小姐一人名字。

  今年初,两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在重庆举办婚礼。不久前,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手。6月3日晚,张小姐报警称,她和小李因这套房子闹得不可开交。

  昨天,渝北区宝圣湖派出所民警介绍,分手后,张小姐不想再和小李有任何联系,便想把小李购买的房产还给对方,月供依然由小李负责。

  “不晓得为啥,小李不要这套房产,闹了几个星期。”民警说,他们也不明白,张小姐主动提出归还房产,为何小李不愿意。毕竟这幢房子价值不菲,地段不错,还是学区房。

  民警了解到,就在报警前,张小姐还想出一个办法,到法院去起诉,以便彻底解脱。

  5月底,张小姐咨询律师,称想到法院起诉此事,让法院强制执行,将房子退还男方。律师一听就懵了,这相当于自己告自己,行不通。

  律师认为,房子虽然是小李婚前购得,但留的是张小姐名字。张小姐想还房子,没有霸占行为。能够上法院起诉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小李找张小姐归还房子,她不愿意归还,由小李起诉。

  自己花钱买的,还有每月数千元的月供,现在归还却不要,小李究竟怎么想?小李说,房子才买不到一年,自己存款耗尽,还要每月还按揭。现在如归还房子,就涉及过户,需要很大一笔税费(经估算,总税费约6万元),自己无力承担。于是他向张小姐提议,等房子满两年后再归还,可免去部分税费。

  在民警协调下,张小姐同意了小李的做法。两人到公证处公证,协议房子在购满两年后,再由张小姐过户给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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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罚〔201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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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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