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溺亡化粪池 父母起诉索赔百万

01.06.2015  21:35
  原告刘某、王某称,其二人先后于2007年、2010年到北京某物资经营公司工作,由于工作出色,该公司于2013年将其工人食堂承包给原告父母经营。2012年10月,原告二人生育一女儿小玥,一家5口人居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内。2015年4月,小玥掉入该公司化粪池内,后被公安机关鉴定为溺亡。

  二原告认为,正是由于该公司内的化粪池井盖设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尽到管理义务,由此导致小玥溺亡,给原告及其亲属带来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精神痛苦,该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二原告将物资经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侵权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7万余元。

  6月2日(周二)上午9时30分,在大兴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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