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早起晨练被狗咬 起诉索赔三千元

16.10.2015  21:14
  原告李某诉称:李某于2015年某日清晨,在其居住的小区里晨练,遇到正在遛狗的王某,王某所饲养的狗将李某的左手中指咬伤,原告手指当即流血并留下被狗咬伤的齿痕,有小区录像为证。事情发生后,被告称愿意赔偿注射疫苗的费用,并让原告先独自去治疗,由于原告与被告经常在其遛狗时遇见,遂听信被告所说,独自去医院治疗。但当其向被告索要医疗费用时,被告反悔并态度恶劣。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误工费、医药费共计三千余元。

  10月19日(周一)下午14时,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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