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院:砸车盗窃案件应引起重视

03.11.2015  15:20

    2015年以来,门头沟院依法批准逮捕以砸机动车窗玻璃窃取财物的盗窃案件2件3人,涉案车辆为5辆,被盗财产数额达7万余元。该类案件不仅让群众蒙受财产损失,同时使车主人人自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应引起重视。
    一、案件特点
    1.作案时间集中在用餐时间和夜晚。犯罪嫌疑人作案多选择在中午11点至14点、17点至凌晨,利用车主用餐、娱乐等警惕性放松时间段或昏暗环境实施犯罪。
    2.地点集中在商业区附近,作案对象均是车内有明显存放财物的车辆。犯罪嫌疑人往往选择在饭店、商店周围路边停车数量相对多的地段进行踩点,一经发现车内留有提包、现金、手机以及其他贵重物品,伺机动手作案。
    3.作案手段简单粗暴,成本低、收获大。犯罪嫌疑人通过弹弓、钳子等简单作案工具,直接砸碎车窗玻璃进入车内盗取财物,作案手段简单,技术含量低,而盗窃财物的价值相对较大。
    4. 作案时间短,流动作案,侦破难度大。从砸车开始实施犯罪到窃取财物整个案过程仅需要短短几分钟,作案得手后即驾车逃逸,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往往采取带白色手套,作案现场痕迹较少。
    二、犯罪原因
    1.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嫌疑人多为初中文化以下水平,法律知识缺乏,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贪图享乐,追求“不劳而获”生活方式,不惜以身试法,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2.部分车主的防范意识不强。部分车主外出办事、购物、用餐时随意停车,没有把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或有监控设施的地方,下车后未将贵重物品随身带走,容易引起不法分子“见财起意”,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
    3.商业区等重点区域监控设施不足。人、车密集,流量大的商业区、居民小区周边道路等重点区域监控设施安装数量不够,监控覆盖面有限,这不利用发现案件线索、侦破案件,也无形中助长了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积极性。
    三、检察官建议:
    1.加大预防宣传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该类案件案发原因、犯罪规律和特点,并提出安全预防措施,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车辆应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内或有监控设施的地点,下车后包随人走,杜绝将贵重财物“裸露”在车内,必要时安装报警设备,加强安全防范。
    3.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公安基层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排查在车辆周边徘徊的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街道、社区联防队员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预防犯罪合力。
    4.加强监控设施建设。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强对商业区、主干道、居民小区等重点地区及其周边地点的监控设施建设力度,扩展监控覆盖面,增强停放车辆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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