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房山法院联合执行 顺利腾退73间房屋

17.08.2016  21:34
  •   “强制执行现在开始!”8月15日14时30分,坐镇门头沟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门头沟区法院院长龚浩鸣一声令下,门头沟法院、房山法院开始对门头沟区军庄镇某村经济合作社申请执行梅某一案采取联合强制执行行动,腾退涉案房屋73间。

      该案被执行人梅某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腾退义务,对执行人员拒不开门并且“玩失踪”,法院在其门外张贴的公告及传票均被撕毁;而涉案房屋除了用于梅某及其家人、家具厂工人居住外,还放置有大量家具生产设备和半成品。鉴于此,门头沟法院与房山法院决定采取联合强制执行行动。

      下午14时,两院共有50名执行人员和40名法警到达腾退现场。执行法官通过扩音器宣读妨碍执行后果后,被强制执行人仍拒不开门,执行人员整装待命。14时30分,接到执行指挥中心的开始指令后,两院突击队合力用撬棍强制破门,法警拉起准备就绪的警戒线控制外围。

      进门后,执行人员迅速控制被执行区域南侧厨房的煤气罐等危险物品;同时对居住区、办公区和家具厂生产车间进行搜查,对现场五名抗拒执行人员采取控制性措施。执行法官再次对被告及其家人进行法律释明和劝解工作,并安抚其情绪。

      随后,执行人员对被执行区域内每一间房屋的物品进行清点,对需要清理出的物品全部登记造册;对控制人员的个人物品装箱后搬运往安置房屋,家具厂区的设备和半成品集中放置于申请人提供的库房。

      整个执行过程有序推进,下午5时30分,执行现场负责人将腾退完毕的73间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实现,被执行人及其物品也都得到妥善安置。

      据悉,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门头沟法院与房山法院共同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两院确立了重大执行事项的协助执行机制、双方联动的信息化衔接机制、执行资源的优先配置机制和相互学习交流机制等协作内容,全面加强执行合作。15日下午,在北京市高院执行局的指挥协调和门头沟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门头沟法院和房山法院共同签署了执行联动协作协议,并联合完成了上述房屋腾退案件的强制执行。

      门头沟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闫洪升告诉记者,“我们还将同更多的法院建立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全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坚决打赢‘两至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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