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开展“京法巡回讲堂”便民司法进社区
近日,门头沟法院承办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因被告北京某盲人保健按摩服务部的实际经营者安某视力伤残一级,行动不便,速裁团队法官了解到此情况后到门头沟双峪小区,组织原告门头沟某社区居委会与被告北京某盲人保健按摩服务部实际经营者安某到居委会活动室开展调解工作。同时,法院工作人员在社区内开展了“京法巡回讲堂活动。
自2005年5月开始,北京某盲人保健按摩服务部承租原告位于门头沟区双峪小区的一处平房,房租每个月600元。2016年3月开始,被告拒付租金至今,欠房屋使用费26000元。
原告后来得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实际经营者安某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且小区居民因活动需要用房,所以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解除租赁协议,督促被告腾房,但被告至今未腾退房屋,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腾退房屋。
下午14点,法官来到社区居委会,因被告京某盲人保健按摩服务部实际经营者安某行动不便,于是决定分开准备。一位法官在社区居委会为调解做好准备。另一位法官与被告安某的朋友、原告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同来到涉纠纷房屋中,查看房屋的使用面积、经营情况,屋内存放物品等,并向双方寻问被告身体情况。
法官组织双方就案件涉及的时间、事实,房屋权属等情况一一进行查明。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承租人安某表示自己是盲人,生活有实际困难,当时租这个地方,也是想着靠自己的一技之长自力更生,现在不让继续使用这个地方,短时间也找不到这么合适的场所用于经营,也请法院考虑经营者的实际困难。
原告居委会也表示,对于被告的困难也能够理解,被告在此经营十几年,大家也都是老街坊,考虑到被告经营者是盲人,房屋使用费也没有多要,并且也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最终,双方一致同意10月31日前,被告腾退房屋,并于10月1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使用费用13000元。
随后,法官为居委会及居民发放了普法宣传材料,提醒居民朋友们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意识。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