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可降至1% 到手工资或增加

20.02.2017  10:03
  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阶段性降低。官方近日下发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随着费率再次降低,企业负担将得以进一步减轻,职工到手的工资也可能或多或少增加。
   失业保险费率为1.5%可降至1%
  去年,国务院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如今,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阶段性降低。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而失业保险总费率已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执行。
   职工到手工资可能小幅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在上一次调整中,宁夏、河南、湖南、安徽等地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为1.5%,也就是说,按照新的要求,这些地方可以继续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
  未来,随着失业保险总费率再次降低,企业的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在降低个人缴费费率的地方,职工到手的收入则可能小幅增加。
  以湖北为例,去年,湖北提出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湖北人社厅指出,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今年多地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在此次通知中,官方要求,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重庆、河北等地已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重庆近期宣布,从2017年1月开始,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原来的标准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整将两档合并为一档。
  河北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650至930元调整为940至1090元。调整后月人均标准达1010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63元。(记者 李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