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 儿子诉房产过户

09.06.2015  19:37
  原告张某诉称,张某富与王某原系夫妻,张某系二人之子。位于平谷镇北小区的一套楼房系张某富与王某于1987年购买,位于平谷镇乐园西小区的一套楼房系张某富用出卖其母亲的楼房后的钱款购买,两处楼房均登记在王某名下。2013年11月13日,二人协议离婚,约定上述两楼房归张某所有,双方均有永久居住权和使用权。现张某起诉要求确认两套楼房的赠与协议有效,要求张某富与王某协助将两套楼房过户到张某名下。 

  6月11日(周四)下午14时,在平谷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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