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婚夫妇因琐事诉离婚 法院判决驳回

16.10.2015  21:14
  出生于30年代年近八旬的董大爷将同样年逾古稀的原配妻子李老太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二人离婚。人们把能够存续五十年的婚姻关系比喻为金婚,有情如金坚、历久弥新之意,而就是这样一对结婚58年之久的老夫妇竟要对簿公堂诉离婚。

  原告董大爷诉称:双方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二子二女,子女均已成年。双方虽然结婚多年,但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在日常生活中,妻子经常辱骂自己,不关心、不体贴自己。2011年,为了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董某曾经起诉与被告离婚,但因被告不同意,法院判决驳回了董某的诉讼请求。但此后被告毫无改正之意,无奈董某只好到大女儿家居住。董大爷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为了解除董某精神上的痛苦,起诉离婚。

  被告李老太辩称:原告所说的结婚时间和子女情况属实,现在子女都已成家。李某表示,二人结婚多年,其不离不弃,陪伴着原告经历了时代的变迁,现在还要被诉离婚,她实在无法理解。李某还担忧,如果被法院判决离婚,其可能无法面对邻里的议论。所以李老太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位老人结婚已经五十多年,有着多年的感情基础。双方在日常生活中虽因琐事产生矛盾,但并未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李老太也当庭表示不同意和董某离婚,愿意与董某和谐相处,并表示会改正自己身上的缺点,与董某好好生活。夫妻之间在日常生活中只要加强沟通与交流,以诚相待,互相关心体贴,妥善处理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家庭矛盾,双方是可以和好的。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原告董大爷的离婚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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