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亡被索欠款 终审判妻偿还

03.11.2014  07:28

  京报网讯(记者 骆倩雯)刘某和郑某是再婚夫妻。刘某因病去世后,夫妻的共同好友王某拿着两张债条找上门来,称夫妻俩借了自己35万元。面对突如其来的债务,郑某承认借过款,但刘某的儿子和父母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这是郑某串通外人来分家产。此案昨天在市一中院二审宣判,法院改判,认定这35万元的债款是郑某的个人债务,不应用刘某的遗产进行偿还。

  刘某2011年因病去世,其妻郑某、父母及儿子成为遗产继承人。之后,好友王某拿着两张借条找上门,说是刘某生前因治病借了自己的钱,一共35万元。刘某的妻子郑某承认确实有这回事儿,但刘某的其他家人不认可,称刘某家庭条件优越,不可能向朋友借钱看病,他们认为这是郑某与王某串通的一个虚假债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所诉债务真实存在,且发生在刘某与郑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时刘某正在患病,不能排除郑某为筹措医疗费用向朋友借钱,判决由郑某向王某给付欠款35万元,刘某的父母及儿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在借款人王某和刘妻郑某均不否认借款事实的前提下,法院对事实本身不持异议。但是,并不是所有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债务的清偿涉及他人利益,法院必须对债务的性质进行审查确认。在刘某生前治病的医疗费凭证中存在大量银行卡支付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持有刘某看病治疗的相关票据,不能证明医疗费凭证中记载的支付主体是郑某,更不能证明郑某是以借款进行的支付。为此,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借条所载的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缺乏事实根据,故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中的郑某向王女士偿还35万元债务,但撤销了刘某的儿子、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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