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苑收保护费案两主犯一审判两年

29.03.2016  13:30

  

  2015年,记者对天通苑北站收保护费乱象的调查。

  2015年5月18日,新京报记者报道了天通苑北站周边商贩被强行收取“保护费”、遭社会人员威胁恐吓等问题,揭开地铁站外的“隐秘江湖”,引起巨大关注。

  事件发生后,2016年1月4日,昌平区检察院指控陈会军、姚晓飞收取保护费,情节恶劣。3月28日上午,昌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两年。

   案件

  目睹“收保护费”被刀伤

  2015年4月10日,是王晓芳、王鹏(均为化名)姐弟俩搬离天通苑北站附近住处的最后一天。

  晚上10点,二人来到地铁站外的小吃街吃“最后一顿”。刚坐下,却意外撞见了威胁收取保护费的一幕。

  姚晓飞等四人,掀起摊贩桌椅,盯着姐弟俩大叫:“看什么看!”王鹏下意识地回了句“你们怎么这样”,便挨了一棒,血顺着头发直往下滴。

  随后,几人开始围殴他。王晓芳情急之下“还手”,对方一名男子突然动手夺她的包和手机。已被打倒在地的王鹏看见一人拿出了一把约20厘米长的刀。

  “他们有刀,快放手。”王鹏吼叫。这时,持刀男子从王晓芳背后扼住她脖子,刀尖直杵她的脖颈,血痕立现。

   暗访

  揭开地铁站外隐秘“江湖”

  因收“保护费”而引发的伤人事件,令新京报记者关注到该地铁站周边的灰色地带。作为摊贩在此蹲守近半个月,体会这个“江湖”各种势力和“规矩”:周边小巷,身份不明人员向游商收“保护费”,不从便抄摊及人身威胁;站前广场,商贩向“市场办公室”交费就能摆摊;“小吃一条街”内,无照商贩缴纳数千元的费用可拥有铺面。

  多名摊贩表示,收取保护费的现象已经存在一年多。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早高峰时,地铁天通苑北站有近14000的人流量。巨大的人流量带来各种商机,摊贩屡禁不止,天通苑北站B出口处广场、“小吃一条街”、东三旗村八十四亩地三个地段林立了上百家小摊小贩,收保护费也涉及上述地段。

  其中在八十四亩地收取保护费的为绰号“陈哥”、“小飞”等人,即本次法院判决中的陈会军、姚晓飞,另外两地则为“市场管理方”。

  新京报报道后,昌平区政府、公安部门、天通苑北街道办均介入调查。天通苑北街道办表示,天通苑北站周边未批准任何经营场所,商贩聚集为自发行为或私人经营。天通苑北城管分队则称,“小吃一条街”系街道办设立的疏导区,因此未进行执法。

   庭审

  “立功表现”被驳回

  2016年1月4日,昌平区检察院指控陈会军、姚晓飞收取保护费,情节恶劣,犯寻衅滋事罪,向昌平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陈会军表示自愿认罪,但未指使姚晓飞打人。其辩护人认为,陈会军系初犯,且在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和立功表现,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王鹏回忆,所谓的立功表现,即在2016年3月初,第一次开庭时,陈会军曾提出,姚晓飞在和其合伙经营足疗店期间,偷盗用电。“法官当场便认为偷电并无实质证据且与本案无关。”王鹏说。

  判决书中指出,陈会军、姚晓飞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姚晓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但关于陈会军具有立功表现的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