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客隆原总经理职务侵占案二审

23.10.2015  18:20

  京报网讯(记者安然)昨天上午,北京天客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杨启瑞因职务侵占罪,在北京二中院二审受审,和一审期间一样,杨启瑞和他的辩护律师依然坚称“无罪”。此前,东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4年,并退赔人民币3456万余元。

  东城区检察院指控,杨启瑞在2008年至2013年担任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以虚开本单位发票、购买外单位发票、将公司应收取的股权转让款转入个人账户、支取小金库现金等方式,一共将本公司资金34740285.79元占为己有。

  在预审期间,杨启瑞说,天超公司与天客隆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天超公司的前身是光大新天地建材仓储超市有限公司,2003年7月大商集团入主天客隆公司,后来又经过了一系列收购、重组,各店面的所有权经营权一直非常复杂。2004年,他将自己控制的19家店拉出来,放在天超公司实际经营。

  起诉书上所说的“虚开发票”、“小金库”的事实,杨启瑞说“全都存在”,不过按他的说法,这些钱本就是他和这19家店面的,与天超公司、天客隆公司都没有关系,销售收入也不属于这两家公司。而他从公司账面上套取出来的三千多万元,都用于给公司高管、店长发年终奖和红包,也有职工遇到特殊困难时的补助,还有公关费用等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启瑞所侵占的这数千万元财产,从法律意义上不属于天超公司,而应属于天客隆公司。在这一点上,起诉书指控有误。但是,杨启瑞作为天客隆公司的总经理,未经天客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指使或同意其下属工作人员以虚开发票报销现金,以银行支票串取营业款现金,以各种名义支取“小金库”现金等方式侵占公司财产,同时将应归于公司的股权转让款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昨天,此案未当庭宣判。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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