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作为迎检工作牵头单位,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迎检方案》,与市人大、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委办局加强沟通,明确工作任务,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落实责任。此次执法检查重点为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办局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总体情况,时间从6月底持续到9月上旬,其中开展专题调研5次,集中检查16次。目前已对东城、西城、朝阳、海淀、顺义、怀柔等区及市民政局、国土局、财政局等9个委办局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对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建议。1.以编制“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抓手,统筹谋划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以老年人需求为引导,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机制起决定作用、家庭担负基础责任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服务水平。3.明确社区养老照料中心建设的目标,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辐射与延伸,将“建、管、用”有机结合。4.合理挖掘社区资源,加强建设“小规模、多功能、全覆盖”的养老设施。5.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保障力度,关注失独、失智、失能、空巢老年人,建立健全保障机制。6.建设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开展好基础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7.优化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和运行激励机制,扩大基层卫生服务供给,合理布局养老设施与医疗机构,发挥社区医疗卫生为老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