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男孩儿”蹲楼道专抢单身女

24.06.2015  06:21

  京报网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侯思倩)忍受不了过严的家教,19岁的张某离家出走,没有工作的他萌生了抢劫单身女性的念头。结果4次抢劫作案,一共抢了400多元钱,却换来了10年有期徒刑,葬送了美好青春。海淀检察院昨天通报了这起案件。

  “把钱交出来!”一只手从背后伸出,捂住了被害人的嘴。去年九、十月份,海淀区某小区楼道内,接二连三有单身年轻女性遭遇抢劫。说到这一幕,听者肯定脊背发凉,脑海中浮现出一个穷凶极恶的匪徒形象。可是,站在被告席上的张某只是一个说话细声细气的清瘦男孩。庭审时,张某的父母声泪俱下,自责如果不是把孩子管得太严、逼得太紧,孩子就不会离家出走,也不会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更不会犯罪。

  原来,张某自去年来京,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却沉迷于上网吧玩网络游戏,没有钱的他决定抢劫单身女性。于是,从九月份开始,他守在楼道内,选择上下楼的单身女性,尾随在后,趁其不备,从背后采用伸手捂嘴的方式抢劫被害人钱财。检察机关认定张某共作案4起,一起抢劫被害人现金82元,一起抢劫被害人现金40元,一起抢劫被害人现金330元,一起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这3起既遂案件的犯罪情节也并非通常的“暴力抢劫”:一名被害人说钱就这么多了,张某立刻放被害人走了;还有一名被害人手里拿着一兜苹果,为了方便拿钱给张某,让他帮忙拿着苹果,给张某钱后,张某拎着苹果转身就走,被害人还喊住他要回了苹果,张某也乖乖还了回去。从被害人的供述和客观结果来看,张某在抢劫时并非凶神恶煞,而是畏首畏尾。

  但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即构成抢劫罪。多次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抢劫3次以上即为多次抢劫。张某作案4起,量刑应该从有期徒刑10年起。

  最终,海淀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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