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大家谈|把握四个关系,严守《准则》《条例》

13.01.2016  11:41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制度利器,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定了明确的行为空间,向全社会传递出强烈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信号。作为党员干部,严守《准则》《条例》,要注意把握好四个关系。
  严守《准则》《条例》,就要把握好高线与底线的关系。《准则》以言简意赅的281字,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树起一个崇德向善的高标准。《条例》则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开出一份操作性强的“负面清单”,划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准则》是行动指南,是高线;《条例》是“党内刑法”,是底线。
  严守《准则》《条例》,就要把握好纪律与法律的关系。纪律比法律更严格。《条例》体现了法纪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特点,删除了与国家法律相重合的内容,让纪律处分回归“纪律”和“纪律检查”工作的本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同时,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又分别作出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
  严守《准则》《条例》,就要把握好从严与全面的关系。《条例》和《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了制约对象全覆盖、无盲区、无例外,体现了“全面”特点。对党员干部的自律规范又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更严标准,体现了“从严”特点。
  严守《准则》《条例》,就要把握好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准则》突出以德治党,从道德规范的角度进行正面倡导,更多地体现了自律特点。而《条例》则突出依规治党,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性规定,编织起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制力,具有极强的他律色彩。
  因此,只有把握好四个关系,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才能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清廉底色。

              作者:覃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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