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转学禁转同城高校

27.05.2015  11:39
  原标题:大学生转学禁转同城高校

  5月26日,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建立健全转学制度,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入学未满一学期、转入同城高校、保送生等10种情况被禁止转学。

  依据教育部的要求,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教育部规定10种情况不得转学,具体包括:入学未满一学期的;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跨学科门类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高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要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比如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要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转学确认程序及结果,通过网站、报刊等形式予以公开。

  违规高校和学生,将被严肃追责。(贾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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