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休学创业可“先休再批”

19.11.2015  04:58

  本报记者 任敏

  今后,大学生不仅可以休学创业,创业成果还可以折抵学分。教育部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开始面向各高校征求意见。在这份“修订稿”中,高校学制更加灵活,放宽休学条件,严惩学术失信行为。

  新生入学复查体检信息

  新生入学后,高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新规首次细化入学复查内容,学校必须复查新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名体检标准;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如复查结论证明学生在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后发现的,应同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

  自主创业成果可折算学分

  依据现行规定,新生入学时除非患有疾病才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规定中拟取消“患病”限制。不仅如此,目前在校生休学,往往也多是因为身体原因,新规定中休学条件被放宽,且允许高校鼓励学生休学创业。

  依据新规,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可以休学,分阶段完成学业。学校可以实施弹性学制和灵活的学习制度,放宽学生学习年限,支持学生休学创业,并简化审批程序,可采取先休后批或备案制。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新规还拓宽了学分的获取渠道。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为学生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新生或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两年,比现行规定增加一年。

  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允许学生跨校修读课程

  依据新规,学生不仅可辅修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还可跨校修读课程,或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的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认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

  此外,高校助学贷款一直以来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放,新规取消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限制,明确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学术失信可开除

  “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被写入新版规定中。新规规定,学校应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依据新规,学生如出现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篡改、伪造实验数据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写论文或参与买卖学术论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新规还保护学生参与学校办学的权利,明确表述,学生可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保送生禁转学

  新规还明确了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特殊困难包括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校无相关专业指导教师等情况。

  禁止转学的情况包括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全国统考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包括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以及跨学科门类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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