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机场临空区金融新政:外资金融机构开办给补助
中新社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发布金融政策支持临空产业发展,重点涉及外资金融机构开办补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入区投资支持、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经营支持及跨境金融业务支持等4个方面,覆盖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范围。
13日,记者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最新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临空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简称临空经济区)注册并纳税的金融及类金融机构,具体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消费金融、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券商私募基金、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科技机构等。
在开办补助方面,办法指出,对在临空经济区注册的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具有独立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或经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简称临空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外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补助。
按照外方入资实收资本规模,2000万元(含)(人民币,下同)至2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400万元;2亿元(含)至4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500万元;4亿元(含)至10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1000万元;10亿元(含)至20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2000万元;20亿元(含)至30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3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最高补助6000万元。
在投资支持方面,办法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临空经济区产业发展,根据其在临空经济区实际投资规模,对基金管理人给予激励。根据实际投资累计规模分6档,给予资金支持从50万元至750万元不等。
在经营支持方面,办法对新注册在临空经济区,且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区级综合贡献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最高按照上年度区级综合贡献的80%,给予享受政策年度起连续三年的资金支持。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合伙人(或股东),根据其在临空经济区实现的区级综合贡献的80%,给予资金支持。
在跨境金融业务支持方面,办法鼓励区内企业开展包括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在内的跨境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探索本外币资金池、跨境发债、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创新业务,有序推进创新资本项下国际合作业务。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范围内已落地市场主体1982家,其中今年1月至6月新增1139家市场主体。下一步,临空经济区将全力打造全球创新资源的接驳地,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