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十二五”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综述
30.08.2016 13:35
本文来源: 林业网
突出林地保护管理 森林资源实现持续增长
“十二五”期间,大兴安岭逐年调减木材产量,认真落实停止商业性采伐政策,森林活立木蓄积、面积和覆被率实现了持续增长,与“十一五”末相比分别增加了0.42亿立方米、7.7万公顷和0.91个百分点,达到5.54亿立方米、683.7万公顷和81.86%,为大兴安岭实施生态战略夯实了资源基础。
林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十二五”以来,共争取140个项目获得国家林业局的占用林地批复,累计完成规费征收2.17亿元。编制完成《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组织开展了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全区开垦林地清查等专项工作,先后开展了工程建设占用林地专项检查、涉农林地专项清查、毁林开垦专项检查等林地保护专项行动,查处非法开垦林地案件790起,收回林地1297公顷。全区林地面积比“十一五”末增加了10.6万公顷,达到809.9万公顷,为大兴安岭实施生态战略拓展了更大发展空间。
坚持推进依法治林 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累计在《大兴安岭日报》开辟普法宣传专栏116期,发放宣传单30余万份。连续开展了“兴安系列”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十二五”期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820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90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过亿元。
推行三类调查设计标识改革,实现了调查设计树木“零”损耗和“零”损伤,每年可少伐树木800余万株;创新林政案件管理机制,实行重、特大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与地委政法委、地区公检法等单位建立了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机制,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十二五”期间,共督查督办各类资源案件28起,行政问责6人;创新综合服务机制,启用了调查设计电子审批系统;划定了大兴安岭资源保护红线,林地面积不低于805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676.45万公顷,森林蓄积不低于5.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不低于81%。通过资源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为实施生态战略注入了新动力。
制定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办法》和《管护考核办法》,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岗前培训,提高了管护人员素质。调整森林资源管控布局,将管护站由359处规划增加到536处;将林政木材检查站由34处增加到69处;“十二五”期间,累计争取国投资金320万元,为32个检查站投入电子监控等执法监督设施设备,在木材检查站推行了绩效管理和处级领导驻站带班制度,全区森林资源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推进资源监测调查,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动态变化。完成了第7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先后组织开展了呼中、加林局、西林吉、呼中保护区、漠河林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调整了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级公益林变更后资源变化统计和更新基础信息库。启用了与二期天保工程配套的森林分类区划数据库、森林分类区划图等相关数据和图表,每年及时更新年度资源监测数据库,为大兴安岭实施生态战略提供了翔实的资源科学依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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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016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