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多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28.03.201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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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长春3月28日电(记者段续)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查处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并于近日集中通报多起典型案件。

  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珲春市春化镇四道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孟照旭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养牛风险抵押金共计21.2万元存储于其个人银行账户,并将其中20万元借贷给他人,个人获利2.95万元。孟照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至2015年,双辽市东明镇盘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岳占林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在扶贫项目中擅自收取村民养殖鸡雏、鹅雏款14.65万元,用于村里修路;虚列村卫生所建设支出8500元,用于核销村招待费,岳占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3月,柳河县财政局向柳河镇陈家村13户农民拨付“发展温室大棚产业项目”脱贫致富补助资金11.388万元。柳河县柳河镇陈家村文书袁英福(时任柳河县野正东北特产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在发放资金过程中,违规向12户农户收取2.4万元,用于合作社经费支出。袁英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党委副书记高顺斌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违规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12年6月,高顺斌在担任东丰县黄河镇农经站长期间,默许时任该镇涌泉村党支部书记李明韧违规为其岳父母申办农村低保,该镇民政办主任赵忠文未正确履行调查审核职责,予以上报获批。至2015年2月组织调查时,高顺斌岳父母共领取农村低保金7444元。高顺斌、赵忠文、李明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农村低保金予以追缴。

  吉林省纪委通报指出,以上典型案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必须坚决查处。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