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报销4万多交通费 北京一公司副总受处分

24.05.2017  18:36

  中纪委今天上午通报了53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有北京2起,涉及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北京玉渊潭物业管理集团第三分公司东联项目部经理张连弟,2016年8月为儿子举办婚宴,共设酒席23桌,邀请单位部分同事及承租商户参加,违规收受礼金共1.45万元。张连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吕大武利用职务便利,在享受每月3000元交通补贴同时,额外报销交通费用4.4万余元;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吕大武主持北京建工茵莱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在享受每月3000元交通补贴同时,长期使用该公司公务车辆。

  市纪委今天也通报了1起党员干部违纪典型案件。延庆区永宁镇永新堡村党支部原书记房明于2014年底与该村财务专管员张杰等人协商,决定由张杰制作虚假财务资料,套取专项资金共计3万余元,用于发放村级事务支出。房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孙颖)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