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姨犹豫三年方报警 外甥猛骗140万获刑十年

28.02.2016  16:00

  京报网讯(记者张蕾)今年35岁的刘立山, 自2002年开始,连续八年以购买银行内部理财产品、合伙投资木材生意为由,先后多次诈骗其四姨、四姨夫140余万元。因构成诈骗罪,刘立山近日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尹女士夫妇回忆,2002年8月,外甥刘立山说在银行有内部关系,可以帮他们高息理财,存款3年利息12%。于是,尹女士夫妇先后通过银行转账给刘立山40余万元。2006年,存款到期后,尹女士多次向外甥要钱,刘立山则以存款未到期不能支取为由搪塞。

  2006年底,刘立山又来到尹女士家,拿了一份中国林产品销售公司的木材购销合同和盖有中国林产品销售公司公章的空白纸,刘立山称自己正在和中国林产品销售公司木材处的处长姜先生一起合作木材生意,之前存款的本金、利息均已投入木材生意。

  期间,尹女士见到了这位姜处长,她看到姜处长和外甥关系非常好,就相信了。刘立山表示中国林产品销售公司是国企,投入越多回报越多。此外,刘立山还拿了一张河北省农村信用社80万元的存单抵押给尹女士,称自己在和银行的人做房地产生意,钱暂时不能动,但是如果生意赔了就用存单抵账。

  于是,尹女士夫妇又多次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给刘立山钱款,为了投资,尹女士夫妇还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取得了50万元投入“生意”,先后共计给了刘立山200余万元。

  2011年以后他们再也联系不上刘立山,四姨夫韩先生找到姜处长,得知其从未与刘立山有过生意往来。韩先生又拿着存单到河北衡水的农村信用社查询,被告知存单系伪造,才知被骗。

  韩先生表示,由于是亲戚关系他们一直没报案,直到2014年2月24日,家人商量后才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刘立山在公安机关供述,自从做生意赔钱后,他就想弄点儿钱,于是跟四姨、四姨夫说认识银行的关系,从二人处骗钱。后来,他想做生意没有钱,就利用到办公室找姜处长的机会偷拿了中国林产品销售公司的合作意向书和购销合同,再次从韩先生夫妇处骗到了钱。为证明自己有实力还钱,他找人伪造了80万元的银行存单抵押给尹女士。

  刘立山被抓后,通过亲属代为赔偿、自己名下房产及车辆折价的方式,向尹女士夫妇总计赔偿了110万元。检方指控的140万元的诈骗数额,尹女士夫妇也表示认可。

  近日,朝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立山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30万元发还尹女士夫妇。一审宣判后,刘立山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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