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驾照 可直接在京补换领

30.03.2016  17:40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分内容

  一、外地驾驶证可在本市直接补换领和审验。此前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新规实施后,持外地驾驶证人员可在京直接申请补领换领本市驾驶证,也可在本市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审验业务,不必回驾驶证核发地办理。

  持本市驾驶证的外省市人员办理补换领、审验业务时也无需提供居住或暂住证明。但办理校车驾驶资格申请和初次申领、增驾申领、持军队驾驶证换领、持外籍驾驶证换领等除外。

  八、推行驾照考试网上自主约考。交管部门开通互联网综合服务应用平台,为学员提供互联网、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目前全市已有17家考试场开始互联网自主约考试点工作。近期,全市所有考试场将全部推广开展互联网自主约考服务。九、满分考试时准许降低准驾车型。对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在满分考试时可同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车管所按照自愿降级后的准驾车型进行科目三考试。二、外省市在京居住人员可在本市申领大客、大货等准驾车型驾驶证。全面放开所有车型在户籍地以外驾驶证申领和考试。十、足不出户办理驾驶证业务。市民到车管所现场注册以后,登录交管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bj.122.gov.cn),即可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领、换领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三、老龄驾驶人70岁以上才需每年体检。根据新规,原来每年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老年人的年龄,由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十一、持“绿卡”外籍人员办理驾驶证业务不再提交住宿证明。在京外籍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不再出具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证明。四、有驾驶经历者可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因超过有效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驾驶证的,符合申请条件者可不经驾校培训,直接通过初次申领的方式向车管所申请考取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的除外。十二、增加内地居民持境外驾驶证换领条件。内地居民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本市驾驶证的,对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五、放宽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身体条件。单眼视障人员、上肢残疾人员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1、C2、C3、C4、C5)驾驶证中的一种或多种。十三、取消小型汽车学员夜考。根据此前规定,部分准驾车型驾驶考试时,需随机抽取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新规实施后,上述车型的考试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考,其他车型的夜考规定没有变化。六、放宽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条件。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申请增驾被注销准驾车型的,只要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准予申请。十四、明确学习驾驶期间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驾驶证申请人在学习驾驶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交管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练车期间以下3种情形将被处高额罚款并处拘留: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在没有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上路练车的,按未取得驾驶证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七、城市公交车驾照可直接增驾大型客车。根据新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十五、规定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限。新规明确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机动车驾驶人应在体检后的6个月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业务。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婷)今天上午,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规,外地驾驶证可在本市直接补换领和审验。此外,市民通过网络平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驾驶证业务。

  交管部门表示,按照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北京交管部门结合驾驶人培训、考试和服务管理等工作实际,针对放宽驾驶证申领条件、推行驾照考试过程公开、细化实习驾驶人上路要求等方面的办理细则及程序,进行了一系列调整,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为驾驶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了方便。

  根据新规,今后外地驾照可在本市直接补换领和审验,不必往返奔波。持本市驾照的外省市人员办理补换领和审验时,也无需提供暂住证明。此外,推行驾照考试网上自主约考。驾照业务足不出户即可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还明确了学习驾驶期间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练车期间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在没有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上路练车的,将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来源:法制晚报 201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