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 钢铁等行业股比要求取消
此次修订是我国1995年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来历次修订中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限制类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79条减少到38 条。专家认为,此次目录修订将推动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外商投资环境,同时促使我国适应角色转变,以积极主动的开放推进国际投资合作。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3月13日对外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
此次目录修订开放幅度历次最大
据了解,我国于1995年首次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此后,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5次修订了该目录,这次是第6次修订,也是历次修订中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
两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目录修订是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通过目录修订,积极主动扩大开放,转变外资管理方式,构建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促进利用外资质量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鼓励外商投资研发环节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目录修订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次目录修订主要有以下原则:一是积极主动扩大开放。进一步推进一、二、三产业开放,重点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
二是转变外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节能、环保、技术、安全等措施能够实现内外资一致监管的条目不列入限制类。
三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承接高端产业转移。鼓励外商投资研发环节。
四是进一步增加透明度。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允许类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在目录中列明。
新目录基本放开一般制造业
对于新目录的主要变化和特点,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录从条目上看,一是大幅减少限制类条目,限制类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79条减少到38条。二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合资、合作”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43条减少到15条,“中方控股”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44条减少到35条。三是鼓励类条目数量基本不变,保持政策总体稳定性、连续性。鼓励类修改了76个条目,主要是调整指标和优化结构,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从行业上看,在制造业领域,主要是取消钢铁、乙烯、炼油、造纸、起重机械、船舶舱室机械、输变电设备、煤化工设备、轻型直升机、汽车电子集成系统、名优白酒等股比要求,有色金属冶炼、小型工程机械、普通轴承、感光材料、氯霉素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基本放开了一般制造业。在服务业领域,主要是取消或放宽电子商务、连锁经营、支线铁路、地铁、轻轨、海上运输、演出场所等股比要求,直销、邮购、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经纪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并将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列入鼓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