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前7月处分6名局级干部

17.08.2016  11:38

  市纪委昨天公布了今年前7月各级纪检机关查办案件情况,今年立案件数超过1500件,处分人数达1158人,其中局级6人,立案件数和处分人数同比增长一半左右。     

  市纪委公布的具体情况为,2016年1—7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8943件(次),立案1530件,增长49.7%。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58人,增长54%,其中局级6人,县处级281人,乡科级254人。移送司法46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267人,“小官贪腐”253人。

  市纪委还公布了各区的查办案件情况,房山和海淀区的立案件数都达三位数,分别为120件和111件,石景山的立案件数为14件,是立案最少的区,立案73件的平谷区则以192%的增长率成为同比增速最快的区。石景山和门头沟则都有立案件数的同比下降。怀柔处分75人,是处分人数最多的区,房山紧随其后,处分74人,处分65人的通州区则以131%的增长率成为处分人数增速最快的区,东城、石景山和顺义区在这方面出现下降。

  此外,顺义区纪委下发了《关于实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曝光制度的规定》,要求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类问题通报曝光“零例外”。

  《规定》明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类问题通报曝光的对象是被区内各级纪委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明确规定“被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的级别为副处级以上的案件的通报或曝光,由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实施;被查处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的级别为科级及以下的案件的通报或曝光,由其所在的二级班子党组织负责实施”,由此形成了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通报曝光工作机制,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了基层。

  《规定》强调,通报曝光形式分为两类:一是党内通报,要求以各级党委、纪委红头文件(带文号)形式进行;二是公开曝光,要求视案件的典型性等问题,适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将违纪问题向社会公布。(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  李泽伟)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