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筑节能备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04.06.2015  02:57

  京建发〔2015〕20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备案、新型墙材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委组织开发了“北京市建筑节能备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定于6月8日上线试运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涉及业务包括: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变更。企业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申请。

  二、信息系统自2015年6月8日起,市级及东城、西城、朝阳、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试点运行;自2015年9月8日起,全市正式运行。

  三、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该系统进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返退、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和验收备案的业务办理,并按各自职责权限开展相关工作。

  四、涉密工程仍采用书面受理方式开展相关业务,受理人员应做好定密标识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59958946)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