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承诺保过 法院判决依约退款

26.10.2015  18:52
  学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保过协议”是否有效力,学员在未通过考试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依照约定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培训费?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支持了原告陈某要求被告某培训机构退还培训费的诉讼请求。

  2014年6月,陈某与某培训机构签订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合同书》并交纳培训费17000元,双方约定如果培训机构未确保陈某一次性通过考试,应向陈某退还培训费。后陈某参加了当年度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但其参加培训的四项科目均未及格。陈某与培训机构多次协商,未获得退款,故诉至法院要求培训机构返还其培训费。被告培训机构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发表意见,法庭缺席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培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原告陈某未一次性通过考试,培训机构应遵守约定返还其培训费。因此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判令培训机构返还陈某培训费17000元。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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