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第四批能源管理师培训及2013年度能源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24.08.2015  18:44

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11】112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提高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我委定于2015年9月21-25日开展本年度第四批能源管理师培训班;同期举办2013年度能源管理师继续

  教育培训(9月23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办法》规定及本单位能源管理工作实际,选派本单位负责填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在岗人员或相关能源管理岗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单位名单及应参加培训人数详见附件1)

  二、报名须知:请从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网站(www.beec.gov.cn)查询培训通知及相关安排,下载《北京市能源管理师培训报名表》按照要求填报完整并盖章。报名时学员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签名)及电子版,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上;另外提交高级技工资格证书或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上述材料均须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学员可在“热能工程”和“电气工程”专业中根据个人情况任选一类申报参加培训和考试,并在报名表中注明,可领取相关培训教材。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请参加年第四批能源管理师培训的学员于9月1-11日集中报名,报名地点在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宣传培训部404室。

  四、培训内容:《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热能工程学基础与节能技术》、《电气工程学基础与节能技术》,同时补充清洁生产、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方法等实际操作内容。《重点领域节能技术和新能源》等其他资料为辅助阅读材料。

  五、为保证培训效果,请参加培训的人员预习培训教材。

  六、根据《办法》规定,报名能源管理师培训的学员,不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时间达不到百分之八十的,不能参加考试。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报名人员全程参加培训。

  七、培训地点:万方苑商务酒店(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4号)。请学员于9月21日上午报到并办理入住手续,开始上课。(具体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

  八、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2013年度能源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9月23日全天,培训地点为万方苑商务酒店(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4号)。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1日

  (联系人:资环处 张换枝; 联系电话:52052682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李嘉倜 52052613  手 机:13691400403)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