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召开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听证会

10.12.2016  01:38

本站讯 12月8日,未取得许可手续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听证会公开举行。 
  当事人石景山区公厕粪肥管理处在京源路甲2号东门南侧20米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立案调查,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市水务局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案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陈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及处罚建议。当事人就相关情况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最终,违法当事人表示对本案的法规适用、事实认定、执法程序均无异议。 
  听证会由局法制处负责人主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主持人表示会根据违法事实、证据,结合补充材料,依法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