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强制腾退马连道茶城2600平米涉案场地
15.02.2017 23:36
本文来源: 法院网
申请人北京某批发配送中心(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在2013年将马连道茶城裙楼地下一层2600平米的场地出租给被申请人北京某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叶公司),租赁期间因茶叶公司拖延缴纳租金,批发公司将其诉至西城法院。经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茶叶公司向批发中心支付租金20万元及滞纳金,解除双方租赁协议,茶叶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马连道路十一号马连道裙楼地下一层2600平米场地腾空,交付批发中心。
申请人批发中心于2014年10月2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执行庭立案后依法向被申请人茶叶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被申请人拒绝主动履行义务。
马连道茶城是北京市西城区乃至全国知名的茶叶贸易集散地,平日商户、消费者众多,是人流聚集区。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应腾退的场地位于马连道路十一号地下,该楼地上一层、二层为茶城,三层为摄影器材城。应腾退的场地2600平米,位于地下一层,相对封闭;被申请人承租后,将该场地分割出租给了百余名商户,应腾退的场地内存放了大量租户的货物;另外被申请人茶叶公司承租期间,在应腾退的场地内自建冷库,分割出租,承租人存放大量贵重茶叶。
进入执行阶段,被申请人拒绝自动腾退,拒不配合提供库房内租户的名单,致使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鉴于该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考虑到租用库房的商户众多、上述人群为本案件的善意第三人;存放的物品尤其是茶叶价值大、保存条件要求比较高;单纯的强制执行将涉及腾退的物品区分、保管困难;同时有可能给善意第三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执行预案采取强制执行与广泛通知,力促以上善意第三人主动腾退相结合的方案。执行法官在2015年10月19日张贴强制执行公告,同时在茶城及库房门口张贴通知书,广泛告知该案法院准备强制执行的情况,要求租用库房的租户自动申报腾退物品,并告知在规定期限内善意第三人没有申报并主动腾退物品的,造成损失自行承担的风险。在法院的通知书张贴后,大量商户主动按照法院通知书要求进行申报、腾退物品,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经申报核实,库房共涉及117户租赁商户,在法院的说服动员下,其中114名商户主动将物品清退出库房。目前剩余三户,其中两户明确表示在法院强制执行时配合自动搬走物品。唯有一户拒不主动腾退,申请人主动为该租户提供其他地点的库房,用于存放物品;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提前通知配合执行的搬家公司现场勘查,预计此次腾退需要搬运70余车次。
2017年2月13日上午8点30分,西城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及法警等十余名工作人员从办公区出发,赶赴执行现场。
上午9点,西城法院执行人员到达现场。执行现场的库房门上有两道锁,钥匙分别由申请人、被申请人持有。在双方到场后,承办法官黄建平出示执行公务证,并向双方交代了各自权利、义务。在双方确认知悉权利义务后,黄建平法官宣布开始强制执行,责令当事人用各自持有的库房钥匙,开启了库房的两道锁,法院执行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对库房内的物品进行清点。
为了保证执行财产安全、执行秩序井然。法院执行人员分成三个小组(法警负责现场及外围安全保障、书记员负责现场清点记录、黄建平法官负责总体调控)分工进行清点、登记造册、指挥搬运。同时执行人员监督搬家公司细心清点、搬运上车,运往申请人提供的位于丰台区广安路小井村的仓库进行存放。
在执行现场,为了避免被申请人的物品在存放过程中出现与仓库其他物品混同或丢失的情况,此次行动专门为执行腾退的物品进行了详细的编码。同时在物品封装过程中,执法人员也小心翼翼,充分确保财物安全,切实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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