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扩大)会议
北京人大网讯 11月5日,市十四届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扩大)会议,审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讨论稿)》。会议由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郭普金同志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伟同志出席并讲话。
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王承军汇报了《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市政府法制办汇报了《条例(草案)》的制定情况,市环保局副局长姚辉汇报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巡视员何春禄《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讨论稿)》,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张寿全《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讨论稿)》。
委员、代表们在审议中认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一是对挂靠、分包、转包、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甲方指定材料供应等问题要做出更加明确细致的规定;二是建设工程在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同时也应设定最低限价,招标中不能简单采取低价中标的手段,以免过分压低造价带来质量隐患;三是在明确各方责任中,要进一步厘清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各自应该发挥的作用;四是要明确质监、工商等部门在保证建筑材料质量方面的责任;五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不能简单一罚了之。进一步推进《条例》实施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一是要贯彻环境优先原则,尽快制定《北京市环境总体规划》,继续全面深入实施各项防治措施,推进系统化治理;二是要尽快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源头化、精细化治理;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和综合执法,推进依法治理;四是要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推进区域协同治理。
梁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条例(草案)》制定工作应该抓住质量这一核心,以法规条款明确、具体、管用为目标,把对建设工程质量有影响的环节管住;针对挂靠、分包、转包、“甲指甲供”等容易导致工程质量隐患的问题,要作出明确规定;要建立终身责任制,对设计寿命之内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要可追溯;要进一步净化建设施工市场,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要使《条例(草案)》成为各个主体共同遵守的规则,不要仅仅成为某个部门的行政管理工具。《大气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做了大量工作,法规实施有了一个很好的开局。当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异常严峻的形势。要在总量控制上下功夫,把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到各个排污单位,从大的排污单位入手,逐年细致、全面、准确,实现大气污染的精细化管理;要以实施APEC会议空气保障措施为契机,对措施效果进行分析,进一步精确解析污染物来源,深入研究不同气象条件下污染物排放量与空气质量的关系,为大气污染科学防治提供支撑。
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讨论稿)》和《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讨论稿)》,决定由城建环保办公室根据委员、代表的意见进行充实完善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
部分执法检查组代表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城建环保办公室综合处 郭长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