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督总站启动“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11.04.2017  16:22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已纳入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二类项目(抓紧工作适时提出项目)。3月28日,市监督总站承担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制定研究”课题顺利通过开题评审。

  目前,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立了以建设单位为主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为责任主体,以及第三方监测、第三方质量检测等咨询服务单位各负其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了全过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周边环境保护、关键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等轨道交通工程特有的管理措施,保证了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这些成功的经验和管理措施将总结纳入《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以期规范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推动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企业质量自控管理能力和安全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和预防质量安全事故风险,减少安全质量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同时将进一步梳理明晰市发改委、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委、公安消防局、民防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提升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下一步,市监督总站将在今年7月前完成地方规章立项准备等相关事宜,以期完成立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