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副中心开工手续缩至4道

29.08.2016  11:06

  本市日前召开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培训会。会上透露,今后三年,城市副中心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将原来需要办理的20多个审批事项,优化成“一会三函”4个环节,开工手续门槛将由13道减少为4道,这些改革措施将显著缩短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根据安排,今年,本市将在城市副中心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城市副中心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从立项、规划、用地、招投标、施工等全链条简化办理手续,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此次改革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三方面做出突破,从原来20多个审批事项优化成“一会三函”4个环节。

  “一会”指集体审议决策,相关部门会商筛选出可以纳入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项目,“三函”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施工登记意见书。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有规定,只有办齐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水评等前置审批事项,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后才能开展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但改革后,只要是经过“一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发改部门即可制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改革后,由规划国土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先行审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单位拿这个意见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按照现有规定,项目单位需具备国土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资金证明、投资计划等13项前置审批后,住建部门才能核发施工许可证。改革后,拿着规划国土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即可申请办理施工登记等手续。这意味着项目单位可以省去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13项前置条件,只要满足4项前置条件,即可开工建设。对建设项目来说,这些审批事项并未取消,而是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同步办理,可以让项目加快启动。

  此前,本市出台《北京市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北京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车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手续等7种手续都将简化。将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权限下放到通州,都为建设提速。此外,本市将研究制定“交通十条”,大力优化公路、城市道路、停车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市政管网等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李泽伟)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