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21.02.2017  22:34

日前,城关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来电投诉。称在一家手机专卖店购买价值2800元的手机一部,但购机第三天就频繁出现手机触屏不灵敏的现象,消费者认为是手机质量问题,要求退货,但商家和售后部门互相推诿,迟迟不予解决,消费者请求调解。

城关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及时与被诉商家联系。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商、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规定,涉及手机三包问题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直接联系销售者即可,销售者无理由推卸责任。经执法人员说明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协调,商家最终同意履行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消费者王先生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对执法人员的热心服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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