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六区新建餐馆不得小于60平方米

09.12.2016  12:34

  城六区范围内的小作坊式饭馆面临违规,此外禁止使用地下空间经营。日前,由市烹协制定的首个《北京市餐饮业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出炉,从开业条件、经营规范、操作规范等方面,全方位对餐饮经营企业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特别规定新建餐饮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

  对于餐厅的开业条件,《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要求,城六区范围内,新建餐饮服务项目不得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不得使用管道天然气及电力以外的能源从事相关经营,不得使用民用电力及居民用水从事经营,与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边界水平距离不得小于9米。此外,除北京市统一配建的规范化便民商业设施外,新建餐饮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

  《规范》还提出,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质,制作的产品当餐不能用完的,不得重复利用。此外,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予以公示。

  在经营规范方面,《规范》要求餐饮经营单位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北京烹饪协会秘书长段凯云对此表示,北京市对餐饮企业价格放开后,企业可以自主定价,但前提必须是明码标价,在显著的位置明示服务收费标准。餐饮经营单位以预收款方式开展经营的,应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同时妥善处理相关消费投诉举报。(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李佳)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