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从天而降” 砸坏车辆引纠纷

16.12.2015  15:16
  秦女士的车停在小区停车位上,被从楼上抛下的垃圾砸坏,秦女士要求垃圾所有人王女士进行赔偿。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秦女士诉称,2015年8月某晚,她将轿车停放在楼下的停车位内,晚上八点许,从13楼抛下一包垃圾,砸在她的车上,造成他的车前挡玻璃,车身、前机器盖及内部机器受损,经查,垃圾是居住在13楼的住户的,故其要求赔偿车辆损失1万余元及交通费四百元。

  王女士出庭应诉,承认垃圾是其所有,但她只是将垃圾放在家门口,并不是她抛下楼的,只同意承担其将垃圾放在家门口的过错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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