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震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

20.09.2014  12:04

8月21日,北京市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利生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审定《北京市地震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大维同志汇报了文件的制定过程、总体思路以及征求意见情况。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党组书记、局长任利生同志强调指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党组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自觉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按照党中央和中国地震局党组、北京市委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党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至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将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与北京市地震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多措并举,整体推进,形成合力。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四是深化落实12项重点职权事项防控措施和制度执行。积极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干部选拔任用、预算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记实工作,加强重要职权事项关键环节的监控,抓早抓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会议原则通过了《北京市地震局党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至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北京市地震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北京市地震局重要职权事项记实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等三个制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