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地铁被屏蔽门夹伤 乘客起诉地铁公司索赔
09.02.2017 05:4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曾女士诉称,其于2016年8月10日10时左右,在地铁10号线海淀黄庄站进车厢时,被地铁屏蔽门和列车门四扇门共同夹伤,当时双方约定医疗费1000元以内由地铁车站负责,1000元以外由保险公司负责。8月10日当晚花费409.71元,地铁未予支付。后续又花费了4856.02元,被告声称只赔偿误工费1700元,并未给出赔偿依据,其无法接受。其受伤至今,胸部活动严重受限,功能障碍,疼痛发闷,已构成伤残,影响了工作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各项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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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2017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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