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3.05.2016  15: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平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批准,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标段划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以最终的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包括G110京银路昌平段(起点位于昌平区西关环岛终点于三岔桥,全长18.43km,共涉及7处隐患:k46+150-k46+300段、k47+660-k47+740段、k47+000-k47+200段、k48+700-k48+750段、k49+515-k49+600段、k50+790-k50+870段、k51+200-k51+325段。)等昌平公路分局管养道路。

  2.2 招标范围及合同划分

  招标范围:包括地质灾害调查、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查等)、交通量调查、初步设计(含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概算编制等)、施工图设计(含材料配合比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配合、评审配合等)工作。

  本次招标划分1个勘察设计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在近五年内(自2011年5月至今)独立完成过5项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2.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3.3外埠进京企业首次参与我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活动的,在参加投标前须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报送相关资质材料备查(办理相关资质材料备查事宜联系电话:010-63032255-6630),未进行备查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单独提供)、联合体在报名时须出示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到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2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可于2016年5月20日下午16时前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10-67806597,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2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城角西路11号

  邮 编:102200

  联 系 人:王宏鑫

  电 话:010-69742715-308

  传 真:010-69742715-30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邮 编:100176

  联 系 人:刘冉辰

  电 话:010-67806597

  传 真:010-67806597

  进京备案手续咨询电话:010-63032255-6630

  监督电话:010-63032255-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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