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体制改革持续推进 2017年10月1日起地税部门代收全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25.09.2017  19:36
        9月6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190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全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市地税局继代收全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后的第5个非税收入代收项目,标志着北京市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该项非税收入征期为每月8日前,市地税局已全面做好业务培训、票据分发、系统调试等各项代收准备工作。为方便缴费单位缴费,简化办事流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工作实行全市通办,据统计,市地税局在全市16个区以及开发区、燕山共设置22个代收地点办理缴费事宜。
        今后,市地税局将继续与相关委办局积极沟通,加快推进其他非税收入接收工作,逐步开创具有北京地方特色的非税收入征收模式,完善地方税费体系建设,为首都经济发展服务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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