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一企业因转移财产妨碍追缴被严罚
06.07.2017 18:1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被公开通报的两家涉事违法企业(纳税人)是北京御林风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正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其中,北京御林风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违法行为面临着总额高达50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其采取转移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税的行为,被处以欠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即2167058.83元,可谓“因小失大”。
据公布,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北京御林风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是:一、2007年4月至2009年5月期间取得收入13759103.64元,应按照娱乐业20%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该单位按5%的税率进行申报纳税,少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同时以上收入未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二、经营高尔夫球项目但以“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形式开具发票结算,开具内容与实际经营内容不符,同时存在取得经营收入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三、拒不执行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做出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在税务机关对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明知道将要补缴大额税款并需接受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事项后,多次、大量的转移本公司资金至其关联单位,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地税部门对北京御林风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转移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税的行为处以欠缴税款一倍的罚款2167058.83元,并对其欠缴的款项进行追缴。北京御林风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计被处以追缴税款2641747.9元,滞纳金274581.77元,罚款2172058.83元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同时,北京御林风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香港正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同样面临着法律的严惩。经查,2005年至2007年,香港正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派遣雇佣员工与香港正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在境内为客户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等业务,共应划为代表处收入3255501.81元,未计入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162775.09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香港正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被处以追缴税款162820.09元、滞纳金160708.52元、罚款135元的行政处理和处罚。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6.07.2017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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