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地方标准复审初步结果意见的通知

14.10.2016  19:4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5号)、《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京质监发[2014]60号)和国家标准委《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对发布满五年的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了年度复审(强制性地方标准年度复审已经结合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一并开展),对推荐性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进行了专项复审,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复审结果建议。   推荐性地方标准70项复审初步结果为:继续有效50项、修订13项、废止7项(见附件1)。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376项复审初步结果为:保留363项,终止13项(见附件2)。   现就复审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2016年10月21日前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传真:57520098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初步结果       2.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复审初步结果       3.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