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政府违规举债 无人因违规举债被问责

23.12.2015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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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据介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违规举债,或为企业举债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等;“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据初步测算,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

   今年新增债券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项目

  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议案提出,2015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议案。

  今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本金。人民银行通过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等方式,向市场提供适度流动性。截至12月11日,各地发行置换债券3.18万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逐步提高。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在分配2015年分地区新增债券规模时,对低风险地区多分配,对高风险地区少分配或不分配,同时明确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一些地区债务规模较大

  张少春直言,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和新旧动能转换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地方面临“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双重压力,在财力增长放缓、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的形势下,地方偿债能力下降,一些地区债务规模较大,个别地区存在发生局部风险的可能性。

  此外,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违规举债,或为企业举债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等;个别金融机构继续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提供支持,并要求政府进行担保。“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

  张少春表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任务艰巨。融资平台公司缺乏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自身“造血”能力较弱,与政府的关系短期内难以厘清,制约了市场化转型的进程,“这些问题都需要下大力气解决。”

   地方违法举借债务情况将向社会公开

  张少春介绍,未来将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措施,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一是督促地方落实限额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债务增长。二是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督促列入预警范围的高风险地区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对可能出现的局部风险做好应对。三是防范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相互转化,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四是将政府债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

  此外,国务院将加大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对地方违法举借债务、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外债转贷以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依据预算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声音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至今无人因违规举债被问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发现,由于现行的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仍然过于强调GDP,导致地方政府举债冲动较难扼制。举债往往给本届政府带来政绩,而偿债责任大多留给下届政府或寄望上级政府救助。这种举债权利与偿债责任相脱节的状况导致有些地方债务风险意识薄弱,“重借轻还”的倾向尚未真正扭转,重当前政绩、轻长远发展,重项目建设、轻债务管理,短期内以需求为导向大量举债,加大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的难度。

  预算工委还提出,尽管新预算法和43号文件都有原则性规定,但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落实机制,“至今也没有一个地方或个人因为违规举债被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地方举债投资形成了一批资产,但变现能力较弱,地方政府偿还债务仍然主要依靠土地出让收入和“借新还旧”。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走弱,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滑,加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影子银行”渠道也日益收紧,地方政府还债能力明显减弱。

  本组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