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通报“城乡一体化地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23.11.2017 18:38
本文来源: 法院网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飞速增长,交通事故纠纷逐年增长。2014年至2017年11月15日,该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7080件,审结6903件。通过对案件的调研梳理,大兴法院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主体多、审理周期长、诉讼标的大、矛盾易激化。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主体不仅涉及到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还常常涉及到货运车辆挂靠单位、驾驶员的雇主等。同时,由于外地车辆及人员流动性大,送达起诉材料和传票存在困难;如果受害人受伤较重的话,通常需进行鉴定,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此外,城乡一体化地区常住人口比重增长,流动人口增多,交通安全及保险意识薄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项目较多,矛盾易激化。
二是赔偿主体确定及赔偿责任划分是难点。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交通肇事一方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另一方往往也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酒驾入刑”后,因酒驾原因逃逸或者事后另找他人顶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同时因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道路交通设施不健全,一些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没有相应监控设备,也给法院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及划分赔偿责任带来一定困难。
三是赔偿标准适用是焦点。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一般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金额最高的两项,由于城镇居民与农村群众赔偿标准的巨大差异,当事人对此争议较大。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很难简单判断是城市还是农村,所以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由于赔偿标准适用的不同,往往导致赔偿数额差异巨大。
四是保险并不一定“保险”。一些交通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但肇事者却缺乏保险意识,存在未投保保险、投保保险限额较低或因交通违法行为而保险免赔的情形,致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有效赔偿,肇事者亦承担沉重经济负担。
为切实化解此类纠纷,保障当事人诉权,大兴法院采取了开辟立审绿色通道、加强举证指引和判后释法等一系列司法举措。发布会上,法官就规避或减少交通事故法律风险对肇事司机、交通事故受害人、行政机关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一是建议肇事司机方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积极预防交通事故,车辆应保尽保,避免违法免赔。同时,车辆投保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购买商业三者险,根据车辆所在地的赔偿标准购买保险限额,知晓免责条款,避免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二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增强证据意识,依法诉讼维权。一旦发生事故应当具有证据意识,保护或拍照固定事故现场。农业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针对赔偿标准问题,应当及时办理暂住证、签订劳动合同书、保存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三是行政机关应加强交通管理,整治违法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应继续加强交通管理,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应采取措施合理分割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驶空间,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置安全设施,对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厂商进行有效监管,避免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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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2017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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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题:别News.Cnt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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