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首次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使用互联网庭审系统

10.08.2017  18:41
  日前,海淀法院民五庭首次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实现互联网远程视频庭前会议,原告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分别在其办公室或家中通过登录互联网庭审系统参加了本次庭前会议。

  由于本案系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情复杂、双方争议大、证据材料庞杂,需要梳理的争议焦点非常多,加之原告诉讼代理人不在本地,近期难以到庭,为了在尽量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高效推进案件审理进程,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使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本次庭前会议。

  在远程视频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以多方视频、语音的方式,梳理了诉讼请求,归纳了案件的争议焦点,顺利进行了补充证据的出示并各自发表意见。此次庭前会议同时还实现了全程录音录像,当事人在庭后可立即远程阅笔录、进行电子签名并回传至系统平台,法庭将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的笔录打印并入卷,保证了庭审过程的公正、透明、规范。本次远程视频庭审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极大肯定,表示能够足不出户参与庭审为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亦节约了其诉讼成本。

  今年以来,海淀法院民五庭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度提升,已经受理的案件量超过了去年同期的90%,其中有超过50%的案件当事人不在本市辖区。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海淀法院民五庭高度重视互联网技术与审判程序的融合,除本次使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外,还在电子送达、电子证据交换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一方面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另一方面便利了当事人,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海淀法院将继续探索互联网技术与审判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快案件流转进程、确保审判质效,努力实现高效、稳妥、公正地审理案件。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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