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外国人在京涉毒案件高发 多结伴作案且地点集中

20.04.2015  17:06

  中新北京网4月20日电  (尹力 张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日通报称,2013年以来,该院共审查逮捕外国人在京涉毒案件18件18人,其中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5人,涉嫌贩卖毒品罪13人。据办案检察官透露,这类案件的涉案毒品种类繁多,犯罪嫌疑人多为非洲籍人员,且往往结伴作案,反侦查意识强。  

  据朝阳检方介绍,该院审查逮捕的上述案件涉及嫌疑人多为非洲籍人员,作案地点多为北京朝阳区工体、三里屯及周边区域。该地区酒吧集中,为民众业余文化生活的聚集场所,且该地区毗邻使馆区,各国人员交流频繁。因此对于该地区毒品犯罪打击工作,直接影响到北京的国际形象,应予以高度重视。

  这些案件的涉案毒品有甲基苯丙胺、大麻酚、大麻二酚、四氢大麻酚、可卡因、氯胺酮等,其品种繁多且以零包贩卖为主,数量普遍在50克以下。嫌疑人通常只携带少量毒品到现场,在被抓获后均拒不交代其在京暂住地,也不提供其上家的详细情况,因此无法对毒品来源进行进一步侦查。

  嫌疑人往往结伴作案,相互配合,反侦查意识强。由于嫌疑人多使用本民族语言沟通,不容易被发现,一旦败露,也利用语言不通抗拒讯问,给侦查过程带来困难。

  在被抓获后,有的嫌疑人辩称在其本国贩卖大麻不属于犯罪行为,其也不了解中国法律。该辩解虽不成立,但也不排除根据其所在国法律贩卖大麻的确不属于犯罪的可能性,反应其对毒品犯罪危害认识不足。

  朝阳检方提示,毒品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很大,对此中国刑法有多个条款对不同类型的毒品犯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于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而中国刑法对于外国人犯罪的,也同样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六条规定了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此外,《刑法》还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等多个罪名。

  朝阳检方建议,要继续通过多种媒体以及送法送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等方式开展更广泛的禁毒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毒品的危害,告诫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消除此类犯罪的土壤。(完) 【编辑: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