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起诉陈晓索赔4900万元一案在北京开审

14.03.2017  16:32

  中新社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于立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联合起诉称,陈晓向媒体发表不实言论,有损国美品牌形象,令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人民币,下同)。此案1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现年59岁的陈晓,曾于1996年创立永乐电器,2006年永乐电器被国美收购。2008年,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被捕,陈晓出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曾就国美控制权问题与黄光裕家族闹出诸多纷争。2011年3月,陈晓辞去董事会主席一职。 

  国美二公司起诉称,2011年5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发表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采访报道。2011年6月,《商界》杂志刊发了题为《陈晓是与非》的报道。两篇报道发表后,被海内外媒体大量转载,造成国美在港交所上市的股价连续两天下跌,市值损失30多亿港币,约1400家国美电器门店的日常经营也遭受重创。 

  国美二公司认为,陈晓向媒体散布了大量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不实言论,严重损害了国美的声誉。其行为给公司经营及声誉造成极大伤害,导致公司商品销售受损,故将其告上法庭。 

  当天庭审,陈晓没有到庭,他委托律师代为出庭。他的律师称,陈晓没有接受记者采访,涉案文章是媒体根据公开信息拼凑而成,是记者的评论而非陈晓的观点。涉案文章没经过陈晓同意,记者擅自发表,因此陈晓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陈晓的律师还称,陈晓从客观上并没有实施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国美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名誉权受到损害。 

  国美二公司的代理律师反驳称,涉案文章中加引号的部分都是被采访人的原话,陈晓接受采访是客观真实的,媒体发表的内容也是陈晓所言,陈晓的言论就是诽谤,有法院判决为证。 

  国美律师所指的判决案是另一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起诉陈晓的合同违约案。此案历时6年,最终法院判决,国美胜诉,陈晓返还1000万元的封口费。 

  陈晓的代理律师认为,此前的案子判决有误,已经申诉。国美律师则称,陈晓已经履行判决,说明他认可了法院的判决,却又对此进行申诉,实在不能理解。(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