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合作创先推出两项便民服务举措

02.12.2014  10:47

  近日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创先两项便民服务举措:一是市地税局将委托市国税局对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纳或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一税两费”)进行代征;二是国地税双方将合并窗口统一受理设立税务登记,这意味着纳税人办税程序更简单,在一方税务机关实现办理两方税务事项。上述事项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委托代征“一税两费”事项

  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上述委托代征纳税人范围是:以网上申报方式在国税局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申报缴纳或解缴的“一税两费”。

  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期限通过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申报“一税两费”。

  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使用地税局《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缴纳或解缴一税两费;或采用实时缴款方式缴纳或解缴“一税两费”。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纳税人,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一税两费的政策解释及退税事项及由地税机关负责。如遇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无法代征“一税两费”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通过地税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地税主管机关进行上门申报缴纳。

   二、联合税务登记管理事项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指出:国、地税局将合并政府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登记窗口,统一受理纳税人的设立税务登记手续,实现税务登记“一站式办理”,国、地税双方共享纳税人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

  纳税人将领取税务机关核发的代表国、地税局共同实施税务登记管理的税务登记证件,同时领取《分户通知单》和《新户报到须知》,并应按照规定时限内向国、地税局主管税务所分别办理新户报到手续。

  该公告还明确了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规定。对于国、地税局共同管理的纳税人,已在一方办结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应及时向另一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负责人表示,此次委托代征工作和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营改增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4〕101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发挥北京市国、地税局勇立潮头、改革创新、深化合作的新举措,也是继续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减少政府机关审批环节,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堵塞征管漏洞,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具体实践。此举将进一步优化首都税收发展环境,为北京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相关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委托代征有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联合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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